(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3月30日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两个科目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地点由州级考务组织部门综合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本次考试不统一配发考试所必须的文具,考生需自带考试文具。严禁将各种手表、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
(1)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自行携带以备使用。
(2)医疗卫生类(E类)为合订本,客观题所有考生均须作答,主观题由考生按报考具体岗位类别作答。
3.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于5月上旬公布,具体时间在文山州人社网另行通知。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文山州人事考试院(电话:0876—2129133)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所有参加笔试人员有效成绩总平均分的8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相关要求将在文山州人社网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岗位,按开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考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考试方式为只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方式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文山州人社网另行通知。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3.资格复审内容
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24年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毕业证(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最迟于考察时提供)、学位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若所提供资料与招聘计划岗位不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2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含递补人员),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表》。既不提交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面试(考核)、体检、考察、选岗工作由文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
2.只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3.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4.定向随军家属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40%+面试考核成绩(折算百分制)×60%。
上述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
(六)考察、体检
1.确定人选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的岗位,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只笔试的岗位,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
综合成绩并列(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时,按面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须进行加试,不得超计划确定人选。
2.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3.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应当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标准。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或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只笔试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考生中,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次递补;笔试加面试(仅面试)的岗位,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七)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属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招聘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合并招聘的岗位,体检和考察结束后,要组织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选岗,确定具体聘用岗位,并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
2.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属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共享联动机制,对新招聘的人员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